我房間那台電腦螢幕終於受不了時間的考驗被淘汰了,不過這對我而言倒是個喜訊,因為陽春型的老舊螢幕像個正方形的小電視,放在電腦桌上實在是很佔空間,所以在很久以前我早就想把它替換成現在普遍使用的液晶螢幕,在裝置比例跟觀感都好太多太多了。
去到賣場我一眼就相中藏在黑海中的那點潔白,不管是大小或是外型都完全符合我的想像,於是當看到那台螢幕的瞬間就決定是它了,其他在一旁的機種不管性能多好或價格多便宜我一點興趣都沒有,我甚至有點懷疑那是因為我而擺放在那邊的,就像某天走在路上不經意地遇到幾年前一見鍾情但卻苦無機會再認識更多的那個誰,我不想再次錯過,我只想要這台讓我一眼瞬間的螢幕。
我恍然想起老是會卡字打不出來的鍵盤,還有那隻好像嗑了搖頭丸會不定時亂漂移的滑鼠,走到鍵盤滑鼠區,我原本想像中的應該是滑鼠歸滑鼠,鍵盤歸鍵盤,兩種是要分開買的,沒想到現在普遍都把滑鼠跟鍵盤放在一起賣,所以當我看到的時候不但感到驚訝,同時也才明白我是個不折不扣的3C白痴。
回到家先花兩個小時整理房間,再把螢幕鍵盤等等的插頭一一接上,看著這些新買的科技物品我感受到一股物質的滿足,真是可悲,我老是以為自己能不受這些物事的控制,但底子裡卻是扎根似的深埋著這些誘人的慾望。
我一直很崇尚《魯賓遜漂流記》的那種處在蠻荒環境的生活。一切都只有自己跟自然,沒有電視、沒有電話、沒有電腦、沒有電。捨去所有跟現代有關的便利及娛樂,回到最單純的時空,尋找沒有毒的植物,狩獵捕殺兇猛的野獸,或是以另一種形式的方式活在世界上,有如《阿拉斯加之死》的克里斯,拿剪刀把身上所有證明自己如身分證、信用卡等等的文件剪成兩半或折斷,讓自己完全的消失在世界裡卻又如此真實的活在世界上。
會說到這邊好像也只是覺得高科技的物品實在跟我沾不上邊。就拿手機來說吧;我的替換率很高,但不是喜新厭舊的淘汰,而是我常常一出門就忘記把腦袋帶出來,手機不見的理由千奇百怪,從機車上噴飛出去的、講完電話就隨手放在陌生的機車上忘記拿的、最經典的一次是將手伸進口袋找錢的時候手機也跟著抽離,然後親愛的中華電視就這麼鏗鏗落地,付完錢拿走綠茶後我就完全忘記這一回事了,最後繞著原路找了老半天才想起是在那間綠茶店。
如果真有一天需要流浪,依照我這種健忘的個性應該馬上就會忘記哪株植物有毒而吃下去最後中毒身亡,或是迷糊地闖進凶惡饑渴的野獸巢穴被撕裂吞食。不過這樣也好,不管最後的結果如何,我都有經歷過獨一無二的冒險。
我不需要努力地重覆複製別人成功的歷史。
我用不著辛苦地跟其他人比較成就高低。
我只要做自己想做的事,這就夠了。
「好吧,這篇其實只是用來試驗新的鍵盤到底好不好用。」
「好用嗎?」
「嗯,還不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