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背靠在椅子上,雙腳擺到前面的小架子上。左手拿著前幾天去金石堂買的《世界末日與冷酷異境》,右手小心翼翼的把水果乾捏成一塊塊的小碎片。桌子放著來八分滿的無糖綠。

 

 在寂靜無聲的夜裡一個人看書,然後思考。

 這就是我現在的生活。而且我很滿意這樣的日子。

 

 如果有舉辦學生打工最輕鬆的工作類型票選的話,我想加油站的大夜班應該能排上前幾名。薪水一個月一萬七千多,加上大夜的津貼獎金可以到兩萬左右。我知道這並不多,但對於現在來說我已經非常滿意了。

 

 滿意的地方不在於金錢的多寡,而是這份工作夠自由。

 

 上班八個小時,除了幫客人加油以外的絕大部分時間都能隨自己高興使用,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我將時間清楚的規劃成三等分。真正工作的時間大概一個小時,清潔環境約三十分鐘,扣一扣差不多剩下六個小時可以自由活動。

 

 通常我會先看書,大概佔四個小時,然後彈吉他一到兩個小時。但練吉他的時間則比較不一定,得看我那天的精神狀況如何。如果沒有睡意,一摸就彈上三個小時的吉他也是有過。


 若練吉他遇到瓶頸的時候又來一個性古怪的客人,我的天,那真的是會生氣到想對拿起吉他對著電線桿說,「我操,我操你媽的加九二還九五?」。但生氣歸生氣,最後總會回過頭深呼吸一口氣,自我安慰默默的想,這就是人生的考驗啊。然後繼續認份的練習。



 

 在這段時間內我看了幾本村上春樹的書。在某個寂靜的夜裏我看完第二遍《挪威的森林》後,才漸漸了解為何會有那麼多人喜歡村上春樹的寫作風格。

 我買村上的第一本書是《聽風的歌》。那個時候的我眼睛還只看得到愛情小說,所以打從一開始我就先入為主的把「村上春樹」這看似浪漫詩人的名字跟愛情連結在一塊。現在想起來還真是羞愧。



 

 他作品的特別在於他將城市裏每一個人在生活上遇到的無奈用獨特且輕柔淺顯的筆觸寫出來。沒接觸過的人,或者根本沒看完整部作品的人,通常都會覺得這傢伙到底在搞什麼啊,怎麼這種的程度的文章印成書並且大受歡迎呢?

 說到這我又不禁臉紅了一次。因為當時我第一次看就是這樣的想法,然後那本書我也看到一半就放棄了。

 

 直到後來我在網路看到一篇文章,他寫說《聽風的歌》是村上春樹的第一本書。內容的故事性是最薄弱的,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但裏頭的每一頁,每一行字句都像優美的像詩般。把它當成散文來看會好過一些。

 這點我頗為認同,因為當初在看的時候我就覺得有一個特殊的東西蘊藏在裏頭,低調的悄悄地潺潺流動著。原本平凡的文字在他的手上組合起來就變得特別耀眼,這絕對是肯定的。

 

 但這些都隱藏不住那本書的故事張力薄弱的現實。文字排列組合的優美是讓我咬緊牙根忍著看到一半才放棄的主要原因,不然看完前半段我早就摔書了。畢竟他的文字帶給人的觸動是那樣的不同,但劇情卻簡直亂七八糟。

 

 我第一次看到村上春樹的作品,就像是一個喜歡看漫畫的宅男,有天到美術館展望在牆上某幅藝術大師的抽象畫。礙於旁人的眼光下不得不浮現「這幅畫好像真的有那麼一點內容噢」的想法。但當你要他說好在哪時他卻吱吱唔唔的說不出好在哪裡。

 我就是那個宅男。

 

 網友接著寫說,可以試著從其他作品開始入門,如果真的就這樣放棄,那麼將會錯失掉許多精采的作品。看到這我突然想起放在書櫃裏看到一半的《聽風的歌》。

 好吧,我再試著看一遍。如果還是不行的話,那麼就是我的悟性不夠,怪不了別人。不是他寫的不好,是我的素質不到那邊。

 

 於是我第二次嘗試閱讀《聽風的歌》。

 

 兩個小時後,我閉上眼睛仔細的回想剛才書中的內容,眼皮漸漸重了起來,思緒早已陷入深層的昏迷當中。就像被捲入一座看起來平靜,但底下卻是暗潮洶湧佈滿漩渦的湖水。等到我回覆意識的時候已經是隔天早晨了。

 

 醒來後,內心明明被碰觸到了什麼,但我卻什麼都不記得的樣子,彷彿歷經一場華麗的冒險後隔天什麼都想不起來的感覺。在途中經過的人羣,沿路的風景,MP3裏頭放的音樂,收集好幾套的漫畫,喜歡看的電視節目,每天穿上的慢跑鞋,又愛又恨的吉他。還有很多很多東西就這麼咻的一下不見了。

 

 那種極自我意識流的寫法跟豐富大量的比喻法應用,創造出在同一類型的作家難以營造且超越的風格。看似淺顯的對白其背後的涵義可以根據每個人的經驗用各種解釋去觀看。每個讀者都是書中的那個我。

 

 哎,我還是很不會介紹東西。

 

 昨天在寫營火蟲那篇的時候就覺得自己擅長的領域根本就不是記錄生活或寫對於事物的感想。我突然回想起過去寫的很多文字,才像被雷打到似的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那就是,我壓根兒最適合寫的就是亂掰的故事情節啊。

 

 對,就是沒有任何邏輯的亂掰亂寫。

 我怎麼會這麼晚才發現呢。

 

 因為我要去亂掰了。

 於是這篇就結束在這麼莫名奇妙的地方。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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